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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註一:本院所遴聘之工作人員,其任
用資格與編制員額,悉依內政部台內
中社字第○九一○○七七八四○~三
號令修正發佈之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
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」辦理。
- 註二:本表於中華民國93年08月21日
93年度第二次董事會議通過訂定,並
於93年10月20日經台南巿政府 府社
身字第0930197790號函同意核備。
於97年03月15日之本院第二屆第三次
董事會議通過同意修正,於97年04月
08日經台南巿政府府社身字第09700
55415號函同意核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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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院長:綜理院務
- 社工組:
- 服務對象入出院或轉介之服務。
- 提供服務對象及案家之心理、社會、職業等諮詢輔導。
- 志願服務推展事項。
- 行政組:
- 財產購置及管理、總務等事項。
- 人事考核及管理、收發文書相關事宜。
- 歲計、會計、統計、出納等事宜。
- 護理組:
- 負責本院有關疾病醫療、養護護理、保健預防、衛生教育、營養評估、復健訓練等相關事宜。
- 教保組:
- 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方案之擬訂、執行及評估。
- 提供服務對象教養、作業活動、技藝訓練等,並協助照顧其生活起居及情緒輔導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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